各投标供应商:
关于兴华幼儿园勤诚达分园低压线路改造(第二次)项目,现对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以下修改。
原文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4.提供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转包、分包。
修改为: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上资质)(扫描件);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扫描件);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特此公告,其他不变。
深圳市千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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